律 师 函
上海XX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本律师依法接受XX游戏XX区金榜提名游戏名字XX(下称“买家”)的委托,现就其本人与XX区金榜提名,游戏名字XX(下称“卖家”)关于虚拟财产侵权事件纠纷和贵司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本属于买家通过贵司XX区的庄园(虚拟物品交易中心)合法购买的物品凰天魔衣被贵司冻结事宜出具律师函:
据买家称:2008年X月X日XX时间左右,买家在自己家里通过贵司的网络游戏XX的庄园(虚拟物品交易中心)向卖家下单的物品中购买了物品XX(价值XX个游戏币),为此,当时买家用XX银行网上交易系统向贵司官方的相关网页购买相应的XX个左右的游戏币支付给了卖家。当时买家是通过贵司游戏系统正常交易规则,向卖家合法购买物品XX。但卖家却在2008年X月X日通过X省X市X县公安局网络侦察科开出的卖家在XX游戏物品XX被盗的公函,贵司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本属于买家的物品XX却被贵司冻结。现买家认为卖家是恶意找回,望贵司通过买家和贵司购买游戏币并同卖家双方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调查并核对。以保障买家在贵司游戏中的权益。
本律师认为:买家是通过贵司游戏系统正常交易规则,向卖家合法购买物品XX,卖家的上述行为属于恶意找回。为此,买家委托本律师向贵司致函,请贵司收到本函后十五天内查证有关数据,妥善协商此事。否则,本律师将据授权循法律途径解决。
专此函告。
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
葛律师
二00八年X月X日